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出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核算公式为: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依规则交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依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在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许扣缴义务人获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建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怎么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我公司是一家小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计划享用研制费用加计扣除方针,今后还可以轻松的享用吗?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对新出台方针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月实践月出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出售的收益,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没办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可以享用3%征收率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方针吗?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出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承认本月能否享用月出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方针,请问我要享用本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方针,应怎么开具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依照习气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践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请问我可以享用免税优惠方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