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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套了!熟料荒!囤货潮!涨价潮!停产谁在买单!

来源:树脂涂层支撑剂    发布时间:2024-04-11 06: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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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长三角地区熟料供应不足,多家粉磨站“无米下锅”,大面积的熟料缺货,导致下游粉磨站企业纷纷使出“绝招“,熟料抢购突破了传统的运输半径限制。不仅仅有托关系,找门路的还出现了跨省抢购更不可思议的是跨国抢购。有消息称西北、华北地区部分区域也出现“熟料荒”。多数熟料生产企业熟料仅供内部系统粉磨站。对外供应要不无货,要么价格跳涨。

  进入十月以来,海螺、华润、中联、台泥、红狮、南方等主导水泥企业已陆续发涨价通知,横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湖北、河南、辽宁等多省市地区。

  京津唐10月1日起上涨50元/吨,目前正逐步落实中。河北石家庄、保定、邯郸和邢台地区水泥价格上调20-30元/吨。西南地区水泥价格再次上调,广安部分企业公布价格上调30元/吨,重庆地区渝东和渝西部分企业跟随公布价格上调30元/吨。中南地区水泥价格持续上调,广东珠三角地区执行上调幅度在5-15元/吨,湖北鄂西北襄阳、十堰和随州地区水泥价格第三轮上调幅度50元/吨。河南地区水泥企业上调50元/吨,郑州P.O42.5散到位价500元/吨。东北地区水泥价格出现小幅上调,辽宁沈阳及周边地区水泥价格再次小幅上调10元/吨,P.O42.5散到位价280-290元/吨,外卖熟料价格上调20-25元/吨,出厂价290元/吨。

  本周,江苏省南京、盐城、镇江等区域水泥价格上调20-30元/吨;浙江台州区域高标号水泥上调30元/吨;赣东北地区主导企业通知上调各品种水泥价格30元/吨;11日,广西南宁贵港等区域主导企业海螺水泥、华润水泥、红狮水泥、台泥水泥等通知下游客户对各品种袋装水泥价格上调20元/吨掀起了华南地区的又一波涨价潮。本周三,山东水泥协会组织区域内所有窑企开会。有消息说山东省水泥价格将于近几日上调50元/吨。

  昨日傍晚,陕西西安及咸阳区域主导企业陆续发出通知将于本周未起上调水泥价格,涨幅50元/吨,周边区域预计在下周开始上调,预计涨幅也在50元/吨左右。

  近期多省发布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并提出秋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计划,其中,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内蒙、江西、广西、宁夏、新疆、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2000多家水泥企业将面临停限产。

  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在采暖季,实施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方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8年10月1日起,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 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公司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要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各市要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要细化到公司制作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年底前,省级空气质量预报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一样的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

  7个传输通道城市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公司生产调控力度,7个传输通道城市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公司制作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各市调控方案要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牵头)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各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市按照真实的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

  严格实施工业公司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

  关中地区在夏季( 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学工业、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全区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方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和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现有企业通过实施提标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坚持工业公司错峰生产和运输。加大秋冬季工业公司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全省水泥企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其中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所有水泥企业要开展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有关要求。

  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建材、钢铁、铸造化工、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碳素等高排放行业公司制作调控力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煤矿及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以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其他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主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2018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焦化、有色等行业2019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其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推进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监管能力,积极推广水泥窑垃圾协同处置试点工作。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每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尤其是长株潭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进一步严格应急启动标准;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10月8日消息,新疆尔自治区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2018年底前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序要求开展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

  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对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现役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新建项目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公司制作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严控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供暖需求,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供暖锅炉在启炉及温炉阶段,必须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依照国家要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全省区域内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加大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力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在多省发布三年治理的政策支持下,水泥企业将面临大面积停限产,几大水泥巨头的联合控销,还有今年央妈”四次降准 ,累计释放长期资金近3万亿元,在这一些因素的叠加下,水泥价格不涨都难。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材价格的大面积上涨,致使下游民用建设成本已上涨约50%左右,水泥行业的千亿利润将由下游千千万万的终端消费者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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