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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hth官网登录入口/荣誉    发布时间:2023-10-22 14:19:25    浏览次数:1次
导读: ...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0,862,718.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0,405,614.9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6元(含税),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400,00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总额为16,808,4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0.57%。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一家专门干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基本的产品包括涡轮壳及其装配件、中间壳及其装配件和别的机械零部件。

  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公司已具备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产品的大批量生产能力,产品设计一直在优化,产品质量逐步的提升。目前,公司已进入盖瑞特、博格华纳、上海菱重、大陆汽车等全球知名涡轮增压器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与之形成了持续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依据采购物资不同,将采购原辅材料分为A、B、C三类物资。其中,A类物资为对产品特性有直接影响的原辅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生铁、废钢、镍、孕育剂、球化剂、覆膜砂等原辅材料;B类物资为对产品特性影响比较小的原辅材料,最重要的包含刀具、量具、工装夹具等;C类物资为对产品无直接影响的原辅材料,最重要的包含包装材料、五金配件等。对于B、C类物资,公司一般以产品价格、质量、供货能力等为主要考虑因素进行商品采购。对于A类物资的采购,由于其能够直接影响产品特性,因此公司对该类物资的采购管理较为严格,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并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

  公司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铸造、机械加工环节,部分非核心生产环节外包给外协厂商完成。公司实行“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依据客户需求情况及各部门生产进度,于每月底召开生产协调会,制定下月生产计划。公司在生产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依据客户的真实需求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公司主要客户为整车配套生产商。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产业已建立起成熟、完善的合格供应商选择体系,即整车配套生产商一般对供应商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产品研究开发及生产流程、成本控制等方面做考核及评价,并经过样件试制、小批量供货合格后,方可进入整车配套生产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并正式展开合作。公司产品销售遍及北美、欧洲、韩国、日本等地,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不一样,分别于工厂发货、目的地交货并与客户核对没有错误后确认收入。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0年,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523.1万辆和513.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0.0%和18.7%。2020年汽车行业产量、销量同比均为下降,主要是由于乘用车产销量下降所致。

  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的统计,2020年全世界汽车销售7797.12万辆,比2019年的9042.37万辆下降了13.77%。全球49个国家2020年总计生产汽车7762.16万辆,比2019年的9217.58万辆下降了15.79%。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影响,与2019年相比,世界汽车销售减少1300万辆、生产减少1500万辆。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从细分行业来看,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产业中的涡轮增压器零部件细分行业。

  2016年,环保部正式对外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新的排放标准不仅在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方面更加严格,还增加了对加油过程污染物的控制要求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试验要求。这将导致新一轮的换车潮,换代需求带动汽车消费增加并最终传导到汽车零部件市场发展的效应将得以体现。

  环保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促使汽车制造商尤其是发动机制造商研发和制造环保性能更高的发动机产品。涡轮增压是一种通过提高发动机进气能力来提高燃油经济性和减少排放的技术,可以在不牺牲发动机性能的同时较大幅度地减少燃油消耗,涡轮增压技术配合发动机小型化是汽车制造商的首选方案。涡轮增压器是汽车发动机节能减排的重要技术方法之一,这就给涡轮增压器行业的一线供应商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

  (1)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纯利润是负,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新项目在建工程陆续转固,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2)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纯利润是负,主要系公司毛利率下降及人民币升值形成汇兑损失所致;

  (3)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受限货币资金增加。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215.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07%,基本与上一年度持平。

  公司很注重工艺革新方面的科研投入,特别是针对铸造和加工工艺的完善和改进,使企业从始至终保持行业领头羊。公司的产品开发通过运用UGNX软件、PD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等软件和系统,显著缩短产品研制周期和提升产品质量。并成功通过工艺标准化缩短铸件开发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耐热钢反重力铸造生产线被评为国际领先水平,部分工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联华机械耐热蠕铁材料被评为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5,996.0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提交专利申请数2项,获得专利授权数为11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9项。

  公司持续加大新品研发投入,技术中心人员编制不断扩充,新品研发周期不断缩短。通过多年的技术累计,新品开发成功率与及时交付率均表现优异,成为公司在客户端的亮点之一。此外,公司在涡轮增压器产品项目外,还积极开拓其他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例如差速器壳体、博格华纳新能源项目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差速器新项目持续开发、生产,并导入新工艺,差速器壳产品已经逐步形成量产规模;博格华纳新能源项目也已经在2020年开发完成。

  2020年,公司继续全力打造科华数字化工厂,利用BI系统项目将引领科华走向数字化时代。随着BI项目的建成实现了不同数据系统的高效读取及整合,快速准确地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公司做出明智的业务经营决策。车间内智能云科节能增效项目也已完成,届时将通过设备联网进行对产线的远程监控,并通过外接设备,合理优化主轴转速进给,缩短加工时间,提高加工效率。

  2020年,公司南厂区二期工程铸造项目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装配车间主体竣工验收。2020年11月,南厂区公司首条高端水平有箱生产线静压铸造生产线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前述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五家,其中本年新增加三家,本年未发生减少,具体请参阅“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修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码:2021-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余桥村永康路6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修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码:2021-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七)审议通过《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LYKH GmbH(科华德国子公司)、LYKH LLC(科华美国子公司)、苏州科华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科华控股(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全面预算、资金管理、融资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并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在内部控制缺陷内容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可通过一系列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

  巨额处罚参考重要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一般性处罚参考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不是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020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良好。公司推动了内部控制管理上的水准的提升,优化了业务的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加大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内部控制的执行的有效性。2021年,公司将继续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作为强化合规和提升管理效率的基础性工作,持续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优化和完善。2021年公司将持续关注存在风险的业务领域,持续加强对高风险领域的预警和检查,加强内部信息与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大反舞弊力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水平的加强完善和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0,862,718.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0,405,614.94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6元(含税),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400,000股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6,808,4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0.57%。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过程中,决策程序及预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途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共计105,772.13万元;2019年承担2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25,290.04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餐饮)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一样的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乐,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主要是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拟签字会计师:高桂红,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主要是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以及大型国有公司集团审计服务。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合计125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2020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2021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大家都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发展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2021年4月16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1年4月15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现有7名董事,关联董事陈洪民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出具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也不涉及反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履行了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关联董事就此事项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控制股权的人陈洪民100%持股的公司,持有公司2.40%股份。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根本原则,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也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500万元

  2021年4月15日,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机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尚未与被担保人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溧阳市联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做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合同期限以具体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对外担保是为了优化联华机械整体融资结构,保障正常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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